泸州市实施医疗扶贫惠及2万余少数民族贫困群众
一是优先做好扶贫对象预防保健工作。针对精准扶贫对象优先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做到覆盖面100%。完善贫困地区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实施“精准服务”。
二是实行医疗机构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在县域内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建卡贫困户,住院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医疗机构给予5%的减免。
三是提高城乡医保政策范围内保障水平。实行扶贫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提高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个人首先自付费用,降低县级及以下住院起付标准。
四是积极发挥商业医疗保险杠杆带动作用。建立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实施“3年医疗精准扶贫行动”,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建立“泸州市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使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五是综合统筹社会救济帮扶力量。制订《泸州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扶贫对象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菜单式”重点帮扶,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平台,确保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医疗救助在一个平台并联审批,即时结算。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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