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去年,泸州市出台《泸州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泸州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和县(区)党委、市级部门党组工作的绩效考核,引导各县(区)和市级部门认真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上,泸州市实行“责任制+清单制”,按照定目标任务、定工作内容、定完成时限、定责任主体的“四定”要求,对反馈问题逐项进行分解,逐一落实到县(区)和部门,确保问题有人盯、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抓。
此外,泸州市还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了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高效联动。市目督办还定期通报环保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市委、市政府定期召集相关市级部门共同会商,随时落实到人、协调解决,实现了问题高效解决、困难及时化解。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向四川省反馈意见中,涉及泸州市3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省环保督察反馈泸州市35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29个,整改率为93.2%。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