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再添“国字号”荣誉成功跻身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近年来,泸州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但由于地理、自然、社会发展条件限制,历史欠债较多,仍然存在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配置格局不够完善、防洪设施建设单一、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河湖连通性较差、水文化挖掘不够充分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泸州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川渝黔滇结合部,长江上游地区,境内河流众多,其生态环境不仅对西南地区,还对长江流域都有很大影响,做好相关的试点工作,对长江上游地区有很强的示范意义。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2013年4月,泸州市政府和四川省水利厅联合向水利部提交了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的申请报告。同年7月,泸州市被列入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狠抓机制建设
3年试点建设生态、社会、经济显成效
试点以来,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市长加7个区县长为主体的1+7推进责任机制,形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强大合力;建立了市委常委联系区县督导责任机制,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建立了向部省争取一点、财政安排一点、金融支持一点、社会资本投入一点等多元投入机制,有效保障了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了一系列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机制创新、多元化筹资机制以及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有效地引导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试点期间,泸州市围绕“山清水秀、人水和谐、景态自然、醉美泸州”的总体目标,积极打造“一主四副,蓝廊绿网,点线结合,水城共融”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格局。目前,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水资源配置、防洪与供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文化和水景观提升等六大体系已建立健全,相关规划和制度机制已编制或建立,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的107个重点项目建设任务,11项示范工程全面完成;试点期内累计完成投资104.8亿元,完成投资计划的137.41%。
今年6月,泸州顺利通过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技术评估。泸州市通过三年试点建设,全力推进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推动社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提升人民生态文明意识水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通过污染治理、河流的综合整治、水景观建设等措施,推动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和优化,使人居环境更加舒适,人与自然的关系将更加和谐,实现了人与环境、人与水的互利互生、和谐相处,有效提升了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通过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直接或间接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当地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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