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支持引导效应凸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增长
一是借力中央、省、市多年来强农惠农支持引导政策,依托四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建设,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率先完成“七权同确”,为加快土地流转,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前置条件。二是持续多年的现代化农业园区、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为新型农业主体流转土地、开展规模化经营创造了便利条件,自2008年以来,全市已建成现代农业园区92个,核心区总面积达到94万亩,惠及小农户40余万户。到2017年底,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达到124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9%;全市工商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达3859家,年内新培育679家,增长21.4%;工商登记注册家庭农场家庭农场3466家,年内新培育1159家,增长50.2%。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585家,年内新建192家,增长48.8%。其中市级示范社208家,省级示范合作社92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8家。其中家庭农场是广元市“1+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支柱,从2014年的110家到2017年的3466家,增长了30多倍,家庭农场的爆发式增长反映了广大农户对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迫切要求。
全力推进“一社一场”行动,助推精准脱贫效果显著
广元市对739个贫困村都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建设一个合作社和一个家庭农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新型经营主体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以朝天区宣河乡为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农民建立了“地租+工资”、“合作经营”、“保底+分红”的利益保障机制,带动农民收入大幅增长。全乡2017年农民人均实现纯收入12424元,比全区人均高出1857元,仅特色产业人均可增收5123元。再如旺苍县龙山村茶叶专业合作社吸收入股社员182户,其中贫困户75户,2016年脱贫25户,2017年脱贫50户,合作社成为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引路人”。利州区三堆镇渔洞村争取财政专项资产投资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金,其中15万元作为贫困户股资,投入到利州区武森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村集体+贫困户”的运营模式,到了年底合作社按照股协议和合作社章程约定,最低拿出投资股金的10%作为贫困户的保底进行分红,更好的带动了周边的贫困户。
推广多种类型的经营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明晰“壮大户、户改场、场入社、社接企、企连市”的培育路径,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抓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着力点。即在现代农业园区里培育一批,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培育10-100个左右的家庭农场,组建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1-2家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在优势特色产业链上培育一批,各县区围绕全市6大特色产业发展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服务体系中培育一批,根据全市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植保、农机等各服务环节的特点,着力培育一批功能齐全的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在农业品牌上培育一批,各县区按照全市确定的“7+3”农业品牌,在“广元七绝”、广元纯黄茶、广元高山露地蔬菜、广元生态鱼和剑门关土鸡等特色农业品牌上,做大做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剑阁县积极探索完善龙头企业与协会、合作社、养殖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土鸡协会为核心抱团发展,在全市积极探索“1+2+1+N”土鸡产业扶贫攻坚利益联结新模式,即“1个土鸡协会+2个土鸡产业化公司+1个土鸡养殖合作社+N个精准扶贫户”,以“六统一”为基础,强化利益联结。大力推广“五包一保”机制,即包鸡苗供应、包饲料供应、包技术指导、包疫病防治、包成鸡回收、保证养殖户基本收益。积极推行“三保六统一”、“零风险代养”、“高价位直销”、“赊养”及“圈舍入股”等发展模式,鼓励家庭农场、专合社和养殖大户等吸纳贫困户务工,多途径、多模式构建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剑门关土鸡产业发展。
采取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推广四类模式:一是托管寄养模式,如旺苍县普济镇黄花山核桃专合社核桃托管模式,昭化区生猪专业合作社的“1211”寄养模式;二是股份合作模式,如旺苍县木门镇龙山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入股专合社,务工分红两不误”模式,朝天区锦程股份合作农场“土地折资本,资本变股本,保底增值”模式;三是连锁配送模式,如剑阁县的广元鑫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剑阁县鑫耀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创建的鑫楠生态食材宅配农产品销售新模式;四是电商直销模式,如青川县蜀蕊蜂业专业合作社打造青川互联网+合作社新电商模式等。
创新建立工作评价体系,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15个部门为成员的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广元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评价方案》,建立了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主体发展、全程服务、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及若干细则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市政府每半年对县、区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工作进行评价,县、区政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前,苍溪县、利州区、旺苍县、剑阁县、朝天区、昭化区、青川县均已出台相应《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推动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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