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出台
《意见》从健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激励机制、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固体废物处置环境补偿机制、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以及稳步建立跨市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创新生态价值转化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一环,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要充分挖掘公园城市生态价值,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向人文价值、经济价值、生活价值转化的实现路径,提升生态系统复合功能,丰富受益者付费和保护者受偿形式,推动“输血式”补偿到“造血式”补偿转变。同时,搭建生态价值实现平台,以天府绿道、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等重大生态工程为载体,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共享停车、位置信息和周边服务、文化体验等多元复合的新经济应用场景,植入优质商业资源和新的商业元素、商业模式、特色文化,激发环保、文创、研发等新投资需求,引入多样化、生态化的消费形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在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和完善政策协同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健全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科学评估自然资源市场价值和生态价值,推进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依据“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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