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资阳市聚焦“民生保障” 民政救助体系不断健全

  • 2018年10月26日 15时32分
  • 来源: 资阳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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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乡低保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先后出台了《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立了《资阳市城乡低保备案制度》、《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等多项制度,统一了低保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环节,低保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2018年,城市低保调整到500元/月,农村低保调整到31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后高于国家扶贫线。截至9月底,城市低保保障7201人、累计支出1851.8万元、月人均补助281.7元;农村低保救助94782人、累计支出16686.7万元、月人均补助207.2元。

      二、特困供养服务能力不断加强

      一是保障标准持续提升。2018年1月起,建立了特困供养护理补贴制度,为特困供养对象发放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截至9月底,农村特困保障22336人、累计支出8102万元;城市特困保障4105人、累计支出1786.7万元。二是持续改善特困供养机构环境。结合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在全市范围启动了农村敬老院问题整改专项行动,重点对敬老院基础建设、制度建设、职责责任、内部管理服务方面进行专题整改,对23所基础设施达不到要求的敬老院实施了“关、停、并、转”,对52所敬老院实施了消防隐患整改,安装烟感报警器和喷淋设备。三是特困供养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加强。2016年以来,新增敬老院床位1500张,维修改造床位2900张。截至2018年9月,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从原有核查时期排查出符合标准项7210项提升为11454项,提升4211项;对原来的2965项基本符合项减少为1819项,提升了1146项;原来不符合项4112项减少为1126项,整治了2986项;基本指标中不符合指标项从2108项减少为450项,整治了1658项。

      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上台阶

      建立实施了“一减免四保险一救助两基金”医疗救治救助梯次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住院医药费用经8个层次顺位保障后,很好地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救助对象支付“控制在10%以内”目标任务。联合市财政局等5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均达到70%以上。截至9月,累计救助支出3626.7万元,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能力不断加强

      从2016年起,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60元/月提高到80元/月。截止9月,为全市2640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1814万元。为全市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按照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截止9月底,为12189名一级残疾人和28817名二级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2159万元。

      五、临时救助填补保障“盲区”

      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审核审批程序、经费筹措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明确了临时救助标准最高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年保障标准的三倍。将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给乡镇(街道),并报县级民政局备案,接受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救助9340人次、累计支出527.59万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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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聚焦“民生保障” 民政救助体系不断健全

  • 2018年10月26日 15时32分
  • 来源: 资阳市府
  •   一、城乡低保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先后出台了《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立了《资阳市城乡低保备案制度》、《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等多项制度,统一了低保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环节,低保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2018年,城市低保调整到500元/月,农村低保调整到31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后高于国家扶贫线。截至9月底,城市低保保障7201人、累计支出1851.8万元、月人均补助281.7元;农村低保救助94782人、累计支出16686.7万元、月人均补助207.2元。

      二、特困供养服务能力不断加强

      一是保障标准持续提升。2018年1月起,建立了特困供养护理补贴制度,为特困供养对象发放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截至9月底,农村特困保障22336人、累计支出8102万元;城市特困保障4105人、累计支出1786.7万元。二是持续改善特困供养机构环境。结合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在全市范围启动了农村敬老院问题整改专项行动,重点对敬老院基础建设、制度建设、职责责任、内部管理服务方面进行专题整改,对23所基础设施达不到要求的敬老院实施了“关、停、并、转”,对52所敬老院实施了消防隐患整改,安装烟感报警器和喷淋设备。三是特困供养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加强。2016年以来,新增敬老院床位1500张,维修改造床位2900张。截至2018年9月,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从原有核查时期排查出符合标准项7210项提升为11454项,提升4211项;对原来的2965项基本符合项减少为1819项,提升了1146项;原来不符合项4112项减少为1126项,整治了2986项;基本指标中不符合指标项从2108项减少为450项,整治了1658项。

      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上台阶

      建立实施了“一减免四保险一救助两基金”医疗救治救助梯次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住院医药费用经8个层次顺位保障后,很好地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救助对象支付“控制在10%以内”目标任务。联合市财政局等5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均达到70%以上。截至9月,累计救助支出3626.7万元,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能力不断加强

      从2016年起,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60元/月提高到80元/月。截止9月,为全市2640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1814万元。为全市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按照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截止9月底,为12189名一级残疾人和28817名二级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2159万元。

      五、临时救助填补保障“盲区”

      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审核审批程序、经费筹措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明确了临时救助标准最高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年保障标准的三倍。将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给乡镇(街道),并报县级民政局备案,接受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救助9340人次、累计支出52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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