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临港片区将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116项改革事项,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印发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自贸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将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列表,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县级许可事项)等5项完全取消审批,也就是说上述5项事宜,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和“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审批改为备案,企业根据备案条件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方案要求,99项改革事项,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相关具体措施、办法均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将纳入对自贸试验区的工作考评。试点至2018年12月2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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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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