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采取“十二字”工作方针推进河长制工作
一是健全“双长三总”的领导机制。“双长”即双河长,对纳入市级河长制管理的17条河流(湖泊),均明确2名市级领导任河长。“三总”即每条河流(湖泊)设“总监、总参、总检”,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担任“总监”,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监督落实;政协主席、副主席担任“总参”,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参谋献策;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担任“总检”,负责执行河长制推进的各项工作纪律。
二是推进“一河一图一表一策”的工作机制。“一河一图”就是在摸清重点河(湖)流域污染源的基础上,制作河流污染治理示意图,实行挂图作战;“一河一表”就是在“一河一图”的基础上,将污染物的现状指标、减量指标逐一列表,实行目标责任清单管理;“一河一策”就是按照各条河流(湖泊)的治理目标任务清单,编制河湖的治理方案。
三是完善“两员一警”的巡查机制。“两员”即联络员、巡河员。联络员由各级河(段)长确定,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联络协调。巡河员主要由村(社区)安排人员担任,负责及时巡查举报非法排污和环境违法行为。“一警”即每条河流(湖泊)设一名河道警长,其中,市、县(区)级河道警长由市、县(区)环保执法人员担任;乡镇级河道警长由辖区派出所中层领导担任;村级河道警长由辖区派出所民警担任,负责河道环保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