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制度
《办法》规定,凡在巴中市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将依法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合作单位按规定取消3年内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承办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单位在3年内新增缴存人员时须提供社会保险明细、劳动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职工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限期追回。
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有效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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