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中心发通告 敦促职工限期退回套取公积金
据悉,近年来,成都市少数职工通过非法中介以欺骗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较为严重,为严厉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7〕1号),并将于2017年5月6日正式施行。
在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促有套取行为的职工,尽快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窗口办理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在5月5日前如数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的,将严格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包括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和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口头批评教育指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但被调查制止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如果缴存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议单位对该缴存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规范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行为。
不良行为登记指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成都公积金中心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骗提套取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骗提套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骗提套取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进行转移。
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指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骗提套取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还套取资金。退回资金时间应在骗提套取职工签收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在成都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骗提套取职工未按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骗提套取资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在退回资金期限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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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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