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首次启动价格临时补贴 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员、孤儿等
这次泸州市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是为了及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影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含失地农民)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发放标准除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1元外,其余对象均为19元。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1月期间CPI涨幅超过3.5%,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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