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泸州出台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泸州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方案提及,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区县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方案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建立对象互联互通机制,每年至少比对一次,确保信息数据完整、更新及时,逐步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今年泸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定低限,各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市定低限,确保全市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从2017年起,农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涨幅作为低保标准增长的最低幅度,以形成稳定的自然增长标准量化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方案要求,各区县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群众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核查,及时开展网上审批,推进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进程。
泸州还将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建档立卡和低保对象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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