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季度累计医疗救助177093人次
一直以来,绵阳市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目前,全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减免门诊医疗费用为辅助,以重病救助为重点,以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城乡医疗救助框架。
绵阳市还对医疗救助进行“一站式”服务,救助对象在住院付费时,可由医院直接扣除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患者只需支付部分,从而减轻了经济压力,确保有病能及时治疗。该市还出台了《绵阳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医疗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减去民政医疗救助等其他方式救助金额,一年内对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自付费用20%—30%给予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该市还将继续加大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力度,根据相关政策进一步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减轻患大病困难群众生活负担,为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兜底”。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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