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成都全面实行河长制
挂帅出征
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带头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设立总河长领导下“三级党政、四级管理”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成都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总牵头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成都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市域内金马河(岷江外江流域)、锦江(岷江内江流域)、沱江(沱江流域)三大流域的市级河长。市级河长作为流域内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点行使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监督考核职能。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三大流域所流经的区(市)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级别河(湖、库)长(段长、片长)。河(湖、库)长(段长、片长)牵头负责责任河道的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市、区(市)县两级河长名单由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河(湖、库)长名单由区(市)县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布。
六大任务
形成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
为积极推进“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长制管理工作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水网体系建设、行政执法监管六大重点任务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其中,水污染防治要加强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进循环发展,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水环境治理将按照“先治污、后提升、科学有序、全面推进”的原则,开展下河排水口截污再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网建设、管网改造和病害整治,深入实施雨污分流,加快饮用水水源通道下河排水口污水综合治理,加强再生水利用,实施河渠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健全日常管护机制,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
此外,在水资源保护上也将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严守“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加大用水总量管控力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明确水资源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有奖有罚“超标者扣缴、改善者奖励”
抓紧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意见》还突出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补偿机制、强化省市联动、动员社会参与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河长制管理工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地河长制管理工作绩效情况,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及堤岸日常管护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的,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并予以行政问责;对出现水环境质量恶化,或引发供水安全事故、防洪安全事故、水污染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按照“超标者扣缴、改善者奖励”的原则,抓紧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对比河道出入境断面水质,下降的实行资金扣缴,改善的予以资金奖励,让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促进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尽快将市域内主要河道跨界断面水质手工监测提升到自动在线监测,增强水质监测的及时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各地要加大水务工程建设、城乡水环境治理与管护的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理念,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河长制执行有力、水域管护到位、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区(市)县给予专项奖励,并优先安排水务项目和资金。加强资金整合,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工程建设、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管护,全力推动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江河湖库管护信息平台,在江河湖库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责、江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务建设、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管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务建设、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管护。加强12369、96110热线受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2025年基本建成“宜居水岸、活水成都”水生态体系
成都市位于长江上游,岷江、沱江两大水系穿境而过。据了解,目前,成都已全面打通岷江、沱江和锦江洪水出口通道,基本形成“上蓄、中分、下排”的防洪总格局。2016年,清理疏浚河道330余公里,全市主要江河重要河段堤防达标率逐年提升,按照《成都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计划治理长度2099公里,已治理长度694公里,中心城区主要河道已达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市江河湖库实现河长制管理工作全覆盖,中心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中心城区水网体系基本完善,水系、岸线、通道、绿化“四通”基本形成。全市黑臭水体不超过10%,主要江河重点区段堤防达标比例不低于60%,岷江、沱江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到2025年,“宜居水岸、活水成都”的水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全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江河重点区段堤防达标比例不低于80%,岷江、沱江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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