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抓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资金保障。首次将供养机构建设资金和管理运营资金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安排,按照机构供养人员30人以上不低于15万元、30人以下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预算资金,全力保障供养机构高质高效运行。
管理服务。全面推进“管服分离”,大力推广“公建民营”管理服务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营运,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特困人员代养服务。
排查认定。动态开展特困人员特别是对散居在农村的失能和半失能人员排查认定工作,变“一人一档”(基本信息档)为“一人三档”(基本信息档、健康状况档、服务需求档),建立完善准确的特困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需求准。
截至9月底,巴中市共救助供养15596名城乡特困人员,支出救助资金5895万元,建立个人需求台账5万余册,引入16家民营企业参与敬老院“公建民营”管理运营。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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