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前,我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人群中,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九种大病患者将接受集中救治。医疗部门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方案》规定,各县市要完善支付方式,实行单病种收付费,发挥政策保障合力,推行“一站式”结算。在针对目标人群进行集中救助的同时,有条件的医保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人群及病种范围;要建立救治台账,确定定点医院,制订诊疗方案,加强质量控制;在国家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家庭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要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根据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适宜具体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各县市卫计局要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建立健全转诊、会诊、巡诊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方案》还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其他兜底保障模式,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和个人适当负担的办法,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