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2017年1月1日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和五届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的决策部署,《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围绕“机构职能整体划转、制度体系统筹建设”的原则,和“先整合机构、再统一制度”的思路,各县(市、区)要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和经办职能的划转移交工作,将新农合管理中心划入属地人社部门,原新农合管理中心编制和人员随机构统一划转,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确保实现经办业务有序衔接、人员队伍平稳过渡。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在顺庆区、嘉陵区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实施,市人社部门正牵头制定和出台《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新“办法”将强化整合后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确保我市统一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于2017年1月1日在全市运行。
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进行整合,有利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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