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德阳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降低医疗成本、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为参保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医疗服务
为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提升医保质量,强化基金管理,体现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制度公平,日前,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从今年起,德阳市将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据了解,基本医疗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主要是指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付费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的一种管理行为。凡德阳市开展住院业务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住院费用总额控制,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设立的分院纳入总院实行总额控制费用预算。
总额控制的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基金实际支付费用,包括互联网结算费用、现金结算费用和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将坚持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的原则,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实行“年度总量预算、月度定额控制、年中动态调整、年终统一清算”,全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办法》明确,总额控制方案按年编制,德阳市医疗保险局根据批准的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预算,在扣除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费、门诊统筹医疗费、一般诊疗费、市外就医费等预算支出费用后,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制定年度总额控制方案。若发生降低服务、过度医疗、违反协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规情形,将减少总额指标控制。
“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根据下达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建立医疗费用控制办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施治。”德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出台后,将优化临床治疗路径,积极主动降低医疗成本,为参保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医疗服务,同时也能促进医疗资源更加科学合理配置,切实降低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
根据《办法》,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总额控制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总额控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履职情况和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级经办机构和辖区内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总额控制的管理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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