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开始办理职称过渡
凡在成都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区(市)县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执行。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已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进行过渡,并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对于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到相应职务岗位的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办理过渡,同时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继续有效,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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