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增设正高级职称。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倾向,把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创新评价机制。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发挥教师主体作用,落实学校用人自主,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改革体现了政策创新。一是在评价标准方面,更加突出师德表现、教研成果和工作实绩,更加强调育人工作导向,更加注重资源配置和激励广大教师学历提升,充分考虑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学校的差异性。同时,免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二是在简政放权方面,人员过渡阶段的审核报批工作由市(县)人社部门负责(省级相关部门所辖学校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省职改办采取调研抽查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在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方面,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了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从制度上保证了轮岗交流工作落实,大力向四大片区和基层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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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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