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是明确了州食安委职责。统一指导、协调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全州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对县市政府和州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行评议、考核。
二是明确了州食安委办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具体承担州食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是食品安全共同职责。凉山州食安委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向州政府、州食安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
四是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农牧、卫计、食药监、工商、质量监督、发改、教育、公安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部门职责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五是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协管职责。宣传部、政法委、监察、财政、环保、城管执法等食品安全工作协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六是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是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是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此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做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岗、有人、有责、有手段,确保责任落实到实处,实现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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