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宜宾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实现全域覆盖

  • 2016年11月07日 10时09分
  • 来源: 宜宾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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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31日,宜宾市市本级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在市国土资源局举行,首发仪式上,市国土资源局向业主颁发了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证。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市本级,即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式实施,至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全市各县区全部落地,实现了“颁新停旧”目标。

      同一时间,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前人头攒动,同步受理的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也在进行。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管理,可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确保不动产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同时通过最大限度整合资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

      据悉,目前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并且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

      值得市民注意的是,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权等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市民没有必要急着换新证。待发生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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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实现全域覆盖

  • 2016年11月07日 10时09分
  • 来源: 宜宾市府
  •   10月31日,宜宾市市本级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在市国土资源局举行,首发仪式上,市国土资源局向业主颁发了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证。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市本级,即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式实施,至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全市各县区全部落地,实现了“颁新停旧”目标。

      同一时间,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前人头攒动,同步受理的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也在进行。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管理,可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确保不动产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同时通过最大限度整合资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

      据悉,目前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并且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

      值得市民注意的是,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权等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市民没有必要急着换新证。待发生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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