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本级首批不动产权证颁发
据悉,不动产权证首证的颁发,标志着我市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减少了证书数量,而且每个不动产单元都有唯一的“身份证号”,登记结果更加全面、准确,能够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从2016年9月28日起,市直管区范围内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由相应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年9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前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者 张清)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