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二十条措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放宽准入条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措施》提出:下放登记权限。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凡在我市创业人员申请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均可在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设区的市及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除外)。
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取消冠达州市名企业名称的注册资本限制;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保留期内,允许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调整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
放宽经营范围核准登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准入或未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新兴行业,允许其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各类别,自主选择、灵活表述的经营项目用语进行登记;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对从事核定经营范围以外的事项,不属于特许经营的,可在经营时向工商部门备案说明。
放宽组建集团公司条件。积极支持创新、创业人员扩大企业规模、组建集团公司,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市、区)辖区内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简化登记手续,方便企业注册登记
《措施》提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改革进程,严格落实“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四证(含企业印章准刻)统发”的同时,工商部门牵头做好“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和全国、全省同步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提高登记效率。
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将工商登记前置改为后置审批的,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经营范围,核发营业执照,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等。
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鼓励利用网店、微店、QQ店开展经营活动,自然人依托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的网店,不申请登记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在强化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的基础上,抓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积极探索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积极引导扶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采取合并办理的方式,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相关材料未失效的可以作为转企后企业设立登记材料;“个转企”企业登记后,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或原字号后缀以转型后的企业组织形式。
积极搭建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支持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标的,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贷款融资;对申请股权质押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结。
此外,《措施》还就简化知名商标评审手续,以及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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