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达州市实施“六加大二放宽”政策助推农民工返乡创业

  • 2015年09月01日 10时57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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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达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完善和推进“六加大、二放宽”政策体系,全方位加大帮扶力度,在全市启动实施了新一轮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潮。

      “六加大”,即:加大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力度。鼓励返乡农民工从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生态农业等新兴行业、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种养殖园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农村产权向有资金、有项目、懂技术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一批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更多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加大返乡创业资金补贴力度。从今年起,对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或创业主体,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的创业主体,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保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从企业通过创业审核的年度起,当地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0%计算补贴资金,三年内合计以不超过投入金额的70%为限额给予奖励扶持。农民工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符合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免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按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将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农民工,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同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农民工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申请创业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农民工创业人员资产状况和诚信度为其发放信用贷款。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宣传表扬力度。适时开展“十佳返乡创业之星”“优秀返乡创业企业”等评选活动,对吸纳带动就业人数较多、产值和利税信用较高的返乡创业企业、实体,以及在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二放宽”,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等要求,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均可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准许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支持农民工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镇村边角地、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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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实施“六加大二放宽”政策助推农民工返乡创业

  • 2015年09月01日 10时57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日前,达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完善和推进“六加大、二放宽”政策体系,全方位加大帮扶力度,在全市启动实施了新一轮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潮。

      “六加大”,即:加大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力度。鼓励返乡农民工从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生态农业等新兴行业、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种养殖园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农村产权向有资金、有项目、懂技术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一批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更多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加大返乡创业资金补贴力度。从今年起,对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或创业主体,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的创业主体,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保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从企业通过创业审核的年度起,当地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0%计算补贴资金,三年内合计以不超过投入金额的70%为限额给予奖励扶持。农民工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符合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农民工返乡创业免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按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将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农民工,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同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农民工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申请创业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农民工创业人员资产状况和诚信度为其发放信用贷款。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宣传表扬力度。适时开展“十佳返乡创业之星”“优秀返乡创业企业”等评选活动,对吸纳带动就业人数较多、产值和利税信用较高的返乡创业企业、实体,以及在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二放宽”,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等要求,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均可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准许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支持农民工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镇村边角地、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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