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活动
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抽检中的样品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承检机构对检验工作认真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接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时,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入库存放。承检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针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彻查问题原因并进行全面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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