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根据《通知》,我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从3月1日起执行下调,用人单位因稽核、自查漏报等原因申请为职工补缴今年3月后的失业保险的,均按下调后的标准执行。对尚未缴纳今年3月、4月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下调后的费率重新核定失业保险费后缴纳。
同时,对已按原费率缴纳今年3月、4月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多缴纳的部分对5月的失业保险费进行抵缴,如用人单位多缴部分足够抵缴的,用人单位不再缴纳今年5月的失业保险费,抵缴后若有余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进行结算;如用人单位多缴纳部分不够抵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今年3月、4月失业保险费的,多缴纳费用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社保费时自行与职工结算差额。采访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门将认真测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资金,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支付,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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