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2015年04月03日 11时30分
来源:
南充市府
(1)根据老年人在医院挂号、诊断、划价、取药、住院等遇到的实际困难,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意见》,强化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工作。(2)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年龄大于等于80岁、小于90岁的,每年给予高龄补助300元,年龄大于等于90岁、小于100岁的,每年给予600元,百岁老人每月给予300至500元。(3)积极支持老年协会参与“空巢”老人关爱工作,协助商业机构开展老年人意外伤残商业保险工作,县(市、区)、乡镇全面建立老年人协会,村(社区)老年协会超过3000个,5个基层老年协会被省老龄办命名为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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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