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举措”着力推进村级代办点建设
各区市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对本辖区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
按照“八有”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即有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项目、有公示栏、有记录簿、有投诉箱或意见簿。建立健全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代办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等制度,并上墙公示。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便民服务事项按照要求,实行规范统一,按照服务项目名称、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和联系电话,统一制作便民服务事项指南。统一制作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事项登记册,并要求代办员及时对代办事项进行记录登记。
二、健全考核机制,确保便民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将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和代办员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区市县(园区)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15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区市县(园区)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确保便民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着眼当前,查漏补缺,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各区市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进一步查漏补缺,抓紧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便民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服务规范培训,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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