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家机关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明年起实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没有专门机构进行工伤认定,为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工伤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我市起草出台了《广元市国家机关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该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费用。国家机关工伤保险费纳入市级统筹,统一管理使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有工伤保险行业分类从三类调整为八类,工伤保险费率从原来的一至三类调整为一至八类,调整后的费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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