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昨天上午,记者在成都市猛追湾街口看到,在7点30分到9点的早高峰时间内,市交警五分局的民警共纠正了80多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昨天上午10点20分左右,一男子驾驶一辆载着大堆食品干货的黑色电瓶车急速驶过猛追湾街口,看到交警在路口执勤,男子显得有些慌张,刚想转弯换个路线就被交警拦了下来。记者了解到,这名男子姓刘,电动自行车后座的货物有300斤左右,打算从青石桥载往东郊记忆。“只是今天店里缺人,所以才让我骑着电动自行车送货。”刘某不好意思地说道:“想着只拉一次,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抓到了。”由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物,刘某被交警处以50元罚款。
随后,一名男子驾驶着一辆蓝色的电动自行车从新鸿路往猛追湾方向行驶,被交警拦了下来。记者看到,这辆电动自行车不仅后面搭载着一名女子,还在电瓶车前端的脚踏板处载着一只体型略大的狗。“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都只能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交警提醒杨某,车主杨某表示自己一时大意,愿意接受处罚。但没想到,在开罚单的时候,交警发现杨某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号码与车辆的信息不符合,是辆“套牌”的电动自行车。
“这是我买的一个二手车,买的时候牌照就已经有了。想到已经上了牌,所以我就没有再管了。”杨某表示,今天他才知道自己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套牌的”。于是,杨某因为违反规定载人和无牌驾驶电动自行车而被罚款50元,同时被收缴了牌照。“因为牌照信息有问题,所以要对这辆车牌照进行收缴。另外由于该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现在已经不能上牌照了,按照规定,该车无法再上路行驶。”民警特别提醒市民,买二手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先核实行驶证的信息是否与车辆信息一致,再与原车主到交警各分局进行车辆信息的变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成都市交警五分局的民警王书表示,在成都市本次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我市交警部门在每个整治点都增加了警力,强化了查处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件,处罚一件”。同时民警特别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文明的公共出行环境。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