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办法》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不安全、不生产”原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主管责任。
同时,《办法》要求,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在参加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一般市级部门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如教育、住建、交通、水务、食药、公安交警、质监等)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点领域实时检查。市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般市级部门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对重点领域进行实时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每个月不少于1次。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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