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七措施强化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全面推进和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网格化分级监管和尾矿库“四位一体”监管体系,确保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现状、分级管理动态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准入前置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依法加强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把关,将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挡在门外。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关闭,决不能手软。
(三)深化“打非治违”,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程序,排查治理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在非煤矿山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
(五)加强生产一线班组建设,强化班组长培训,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前沿阵地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大力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和全员培训,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州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按照省安监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号)精神,大力推进整合关闭工作,对于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生产规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或到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安监部门建议工商、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炸物品使用证,并由各县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切实达到整治一批、提高一批、关闭一批的目的,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行为。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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