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着力打造“阳光低保”惠民生
一、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2014年9月,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市修改完善了城市和农村低保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规范低保受理主体,将申请受理主体由村(居)委会改为乡镇(街办);二是规范低保认定条件,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细化了收入和财产认定相关内容;三是规范审核审批流程,改进民主评议方式,乡镇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县(区)民政局抽查率不低于30%。目前,正在对县(区)、乡镇(街道)开展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目前正在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将公安、人社、房管、工商、地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金融、保险等单位涉及救助申请人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经商、纳税、公积金、存款、证券等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化管理,确保低保对象认定高效、准确、公平、公正。
三、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能力建设。在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工作人员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2000的比例配备社会救助专职调查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2名专职调查员;同时在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办事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加强低保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分类定期进行复核,建立低保对象个人定期报告制度。二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单独登记,县(区)民政局全部入户调查。三是规范低保“两榜公示”制度,建立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从今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截至9月,全市已对城乡低保对象36802人进行了复核,退出低保的对象有2443人,其中查处“错保”对象206人,新增低保对象384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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