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推进低保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市民政局出台新的低保工作规程,从保障职责、保障对象认定、保障审批和待遇、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在城市低保对象认定方面,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三个基本条件。
按规程,各县(区)民政局和财政局须在每月10日前,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城市低保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的户主个人账户。农村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县(区)民政局决定停止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保障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保障金额或者物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据统计,今年1至8月,全市有19643人享受城市低保,28393人享受农村低保。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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