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增加“出口”补贴,构建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2)调整个人缴费档次,统一个人缴费补贴标准。将原设定的14个年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取消了原2500元这一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均与全省保持一致。(3)率先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着力增强保障功能。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按死亡时当月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18个月计发丧葬补助金;参保缴费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死亡后,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2个月计发丧葬补助金。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将为促进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早参保、长期缴费,提高其参保缴费积极性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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