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正式实施《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将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纳入市级重大项目代办范围,按照《达州市市级重大项目推及实施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要求实施全程免费代办,实行集体会审,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办法》同时明确了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选址许可、用地规划许可、用地预审等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为减少建设资金压力,《办法》规定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采取无偿划拨方式供地,对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需要缴纳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给予了明确规定,减免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行政性收费按照有关标准低价收取。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必须遵循统筹城乡、科学规划、以人为本、均等服务原则,设计要符合国家标准,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充分征求拆迁安置户的意见。安置房建设必须做到电、气、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入户畅通,安置小区充分配套建设社区办公、警务、医疗、文体、物管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被征地拆迁农民居住、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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