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了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同时,鼓励南充属中高职学(院)校、技工学校输送学生到本市园区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顶岗实习,对顶岗实习期满,毕业后留企业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学(院)校每人300-500元的补贴。
此外,政府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来吸纳高校毕业生。
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大力支持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项目孵化,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辅导,促进项目转化。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政策还规定,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为搭建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南充市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建设1-2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对成功创建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扶持创业。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建立创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入高校毕业生驻园区(孵化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社就业部门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途径,提高高校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知晓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和接受服务。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广泛发布岗位信息。对登记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个月内至少要提供3次就业信息,并根据其需求开展职业指导。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培训信息,并落实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一系列服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托管等费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在此基础上,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促进离校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政策还规定,对毕业年度内的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的一次性求职补贴,降低这些毕业生的求职成本。
在此基础上,南充市还通过搭建现场招聘平台、信息化招聘平台、校企合作招聘平台、政企联合招聘平台、劳务对接平台等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会30多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1万多个。
南充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选择了一批资质佳、发展前景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见习补贴。截止目前,全市已建立84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7个,市级17个,提供见习岗位3600余个,有2100多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就业见习,通过见习直接被用人单位留用的毕业生有970多人。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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