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采取“三提高”措施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2014年03月18日 00时00分
来源:
达州市府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实际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达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3600元和1800元每人每年。全市享受城乡低保人数50.98万人,年拨付资金73491万元。二是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解决患重特大疾病群众的就医困难。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市财政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343万元,累计救助104243人次。三是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机构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130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并足额拨付,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按各级分担比例和孤儿人数及时分配拨付,保障我市孤儿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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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