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30条老年优待新政 优待范围扩大
优待范围扩至60周岁
《意见》将优待范围扩大到达州市范围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对常住达州市的外埠老人强调同等优待。优待项目也由原来的20条拓展到30条,涉及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6个方面,并优先考虑和保障了孤寡、贫困、病残、高龄、空巢等困难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
此外,新《意见》更加注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如,《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查制度。并明确规定各老年优待服务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挂牌明示优待规定,对拒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要求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机制,对城市公交、医院等老年优待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适当给予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强调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要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非政府投资主办的医院、文化、体育场馆、设施和公园、旅游景区,参照政府优待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高龄津贴制度更加完善
《意见》规定: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00元,90至99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80至89岁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其中市本级补贴对象每人每月20元),此项政策惠及全市12.5万名高龄老人;同时提出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高龄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不计入老年人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低保待遇和其他优惠优待政策。
《意见》还明确要求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农村老年人可以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低保、“五保”、“三无”老年人及经认定的其他困难老年人去世后,经民政部门核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看病就医费用减免更大
《意见》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半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使用仪器设备诊病时,收费标准在50元以上的按80%收取检查费。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开展上门巡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慢性疾病或体弱病残、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设立家庭病床,免收出诊费;每年为辖区9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常规体检。积极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活动。
“五保”、“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其医疗费按规定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五保”老人实行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住院时减半收取床位费,大型设备检查时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检查费。
更多服务项目趋于免费
《意见》不仅要求对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厕、70周岁以上老人乘坐县(市、区)公交车和达州市主城区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免费,还在商业服务方面,如商业、餐饮、水电、燃气、通信、金融、保险、影剧院等服务行业,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
此外,在文体休闲方面,还就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政府投资主办的风景名胜、旅游景区(点),对60至69周岁老年人减半收取门票费,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政府投资的老年大学(学校),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入学,免收学费。
在维权服务优待方面,《意见》指出,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相关部门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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