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出台9项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14年11月27日 14时53分
来源:
自贡市府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其保留原字号名称。(2)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对新批准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3)建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创业投资基金及“应急临时周转金”,在自贡国家级高新区试点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采取提供小型微型企业服务补助券补助等方式,全面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政策。(4)积极搭建流转交易平台,支持农民以土地、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与民营企业结成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各类业主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符合相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5)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将现有融资培育库覆盖面扩大10%,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仓单、有价证券、应收账款等担保贷款方式,拓宽民营企业贷款抵(质)押渠道。
责任编辑:
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