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制定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新举措
2014年10月09日 13时51分
来源:
自贡市府
(1)对严格执行劳动法规、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各项税费的民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专项资金项目。(2)对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符合农业项目贷款规定的,可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争取国家、省的农业项目贴息补助。(3)整合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扶持等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国家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基地、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企业的项目补助。(4)新办民营企业,经认定属小型微型企业的,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5)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对新批准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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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