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四大突破
一是救助范围更加广泛。2011年开始,达州市在通川区、大竹县开始推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2013年开始,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救助对象包括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贫困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二是涉及病种更加全面。将乳腺癌、宫颈癌、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等影响较大的20余种重特大疾病纳入专项救助范围,针对不同病种及治疗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三是救助水平大幅提升。重特大疾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部分仍难以解决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采取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加大救助比例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向救助对象提供低成本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所需经费在当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统筹安排、单独拨付,并通过慈善捐助等形式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目前,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最高已达到每年5万元。今年1—8月,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累计救助541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640万元。
四是救助方法更加便民。对已开通“一站式”服务的地方,按“一站式”医疗救助的程序办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自负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部分由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及时结算,医疗救助基金也可以先期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适当的周转金。对未开通“一站式”服务的,救助对象持相关有效证件及医疗凭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意,由财政部门按照“打卡直发”的方式拨付到救助对象。
通知还要求,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救助台帐,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制度衔接,提高服务效益。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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