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013年08月09日 00时00分
来源:
广元市府
该市已经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落实放宽落户条件的政策,同时在就业、养老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政策作出规定。(1)放宽城市城镇落户条件,凡在城市、城镇有固定住所(含合法产权房屋及租赁房屋)1年以上,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其本人、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在城市、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3)放宽集体户口设立条件,国有、集体、民营、外来企业,只要有合法固定的厂址和职工宿舍,均可设立集体户口。(4)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向农村迁移,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录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必须在工作地转为城镇户口。(5)将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失地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的居民三类重点群体纳入率先转户主要对象,鼓励农村居民转移为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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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