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全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

  • 2013年07月3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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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鼓励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入户城镇鼓励失地农村居民入户城镇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

      7月30日上午,记者从四川省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确保办理了居住证的群众在就业、医疗、社保、住房、计生、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并融入城镇。

      省公安厅已于近日制订出台《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同时完成《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代拟稿)》的起草修改等工作,为流动人口管理和推行居住证制度提供法律支撑。

      鼓励“三类重点群体”转户进城

      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突出三类重点群体,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鼓励和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

      一是鼓励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入户城镇。本着自愿原则,引导已脱离农业生产并在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在农村的群众将其本人和亲属户籍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城镇落户;因各种顾虑不愿举家迁移的,鼓励其先迁移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把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城中村居民、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籍退役士兵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带动其他农村居民转户进城,使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都能自愿转户为城镇居民。

      二是鼓励失地农村居民入户城镇。在本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因城市建设需要,已被征用土地未转户人员、已无集体土地的农村居民,可登记为城镇居民。对仍有少量耕地的农村居民,本人自愿申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三是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对农村因经济发展等原因,自然汇集形成的非行政建制集镇,或因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房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院落等居住地,可根据当地群众意愿,在集中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立法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在合理调整政策,放宽农业人口进城落户条件的同时,我省也注重保障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袁刚介绍,公安部门将加强三方面的工作:

      推动流动人口管理立法。省公安厅已完成《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代拟稿)》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目前正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快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推行居住证制度。目前,全省只有成都实行居住证制度,从实施情况看,居住证在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效果不错。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推进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为提高服务管理效率,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公安部门要搭建省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并逐步整合公安、计生、民政、住建等部门信息资源,全面精确掌握全省城镇实有人口情况。目前,省公安厅已制定省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初步方案。(王伟杰 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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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全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

  • 2013年07月3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鼓励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入户城镇鼓励失地农村居民入户城镇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

      7月30日上午,记者从四川省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确保办理了居住证的群众在就业、医疗、社保、住房、计生、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并融入城镇。

      省公安厅已于近日制订出台《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同时完成《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代拟稿)》的起草修改等工作,为流动人口管理和推行居住证制度提供法律支撑。

      鼓励“三类重点群体”转户进城

      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突出三类重点群体,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鼓励和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

      一是鼓励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入户城镇。本着自愿原则,引导已脱离农业生产并在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在农村的群众将其本人和亲属户籍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城镇落户;因各种顾虑不愿举家迁移的,鼓励其先迁移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把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城中村居民、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籍退役士兵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带动其他农村居民转户进城,使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都能自愿转户为城镇居民。

      二是鼓励失地农村居民入户城镇。在本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因城市建设需要,已被征用土地未转户人员、已无集体土地的农村居民,可登记为城镇居民。对仍有少量耕地的农村居民,本人自愿申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三是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对农村因经济发展等原因,自然汇集形成的非行政建制集镇,或因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房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院落等居住地,可根据当地群众意愿,在集中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立法强化流动人口管理

      在合理调整政策,放宽农业人口进城落户条件的同时,我省也注重保障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袁刚介绍,公安部门将加强三方面的工作:

      推动流动人口管理立法。省公安厅已完成《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代拟稿)》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目前正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快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推行居住证制度。目前,全省只有成都实行居住证制度,从实施情况看,居住证在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效果不错。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推进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为提高服务管理效率,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公安部门要搭建省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并逐步整合公安、计生、民政、住建等部门信息资源,全面精确掌握全省城镇实有人口情况。目前,省公安厅已制定省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初步方案。(王伟杰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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