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启动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3元
南充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盈亏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合)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5000元的部分及时给予报销。城镇职工暂未纳入大病保险制度。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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