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做好“营改增”过渡时期纳税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营改增”期间窗口单位的管理。抓好办税服务厅等窗口单位办税公开等制度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导税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禁止以各种借口为由随意缩短服务时间,确保各类纳税人方便办税;调整服务资源,调整并充实了服务窗口人员,开通“营改增”纳税人办税“绿色通道”,解决排队等候问题。
二是建立“营改增”内部流转机制。形成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基层税务税务机关等窗口单位与系统内各相关部门联合互动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部门职责。
三是畅通“营改增”纳税人诉求渠道。要求各单位专人负责受理“营改增”纳税人投诉。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制,广泛听取营改增纳税人的意见,认真分析纳税人需求,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
四是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作。继续拓展和深化国地税合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监督检查,防止在服务过程中推诿扯皮现象。争取得到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金税学校”、纳税人专题辅导会、“税信通”短信平台等大力宣传“营改增”相关政策,突出“营改增”政策设计的根本目的,及时为纳税人解决“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后的发票使用和税款缴纳等问题。
六是强化跟踪管理。全面清理辖区内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做到信息清理无遗漏;积极辅导试点企业在“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前做好地税发票的清理造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及营业税税款清算工作。广泛征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关于应税服务范围等争议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归纳总结,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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