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近期两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 2013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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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及以上矿山企业:

      2013年5月下旬以来,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相继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其分别是:

      5月28日,四川龙蟒磷化工公司绵竹矿山分公司发生1起冒顶片帮事故,风钻工雷某违章进入1400中段5矿块电耙巷,在行进到3号斗川处时,被顶部冒落的岩石击中头部及下肢,致其当场死亡。

      6月6日,四川省金河磷矿发生1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死亡,2人受伤。6月6日早班,在岳家山分矿六中段10穿脉作业的刘某等3人在到达作业地点后,在未对独头天井进行通风和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刘某即进入天井内进行检查,导致其中毒窒息,同班的林某等2人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施救,亦发生中毒窒息,后经相邻作业点的人员迅速抢救,该3人被抢救出来,刘某已死亡,林某等2人经什邡市人民医院短暂治疗后痊愈出院。

      上述两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一些矿山企业存在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不到位,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混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章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安全操作和紧急避险施救技能不足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住我市非煤矿山事故有所抬头的不良势头,现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安监局应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为抓手,根据省、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安全标准化和井工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工作力度,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保证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各市属及以上井工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吸取“5.28”、“6.6”两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克服自以为是、侥幸麻痹的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严矿事故发生。

      二、必须认真开展井工非煤矿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

      各井工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德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开展井工非煤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安监[2013]87号)的规定,扎实开展好此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必须对照德安监[2013]87号文中的“重点内容”要求,在对本矿通风和防中毒窒息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好时间、责任、资金、措施和预案,彻底进行整治。

      (二)几项重点工作

      1. 必须加强矿井通风系统检查,确保主要通风机(工作方法)、通风设施、矿井通风方式和通风网络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机械通风系统必须能实现反风。严禁未经批准改变主扇见机的工作方法。

      2. 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在采、掘作业规程、单体设计中,要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局部通风进行设计,明确作业地点的供风量、风流方向、局扇型号和安装地点、风筒规格、局部通风机开停管理等内容。

      3.各井工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吸取金河磷矿“6.6”事故中在作业人员进入通风不良的作业点检查发生中毒窒息及事后的抢救中均未佩戴自救器和采取通风等安全措施,险些酿成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必须按规定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和能正确使用。同时,必须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什邡、绵竹两市安监局必须加强检查,对凡是未按规定给井下人员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井工非煤矿山企业,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产,进行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

      各井工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GB16432-2006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和德阳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地下矿山顶(帮)板安全管理的通知》(德安监[2012]61号)的要求,从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单体设计、加强教育培训、严格操作程序、加强现场管理等方面,切实抓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四、切实抓煤矿汛期安全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立即开展汛期隐患和煤矿水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保障和准备,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确保通信畅通,密切关注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早做好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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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近期两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 2013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及以上矿山企业:

      2013年5月下旬以来,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相继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其分别是:

      5月28日,四川龙蟒磷化工公司绵竹矿山分公司发生1起冒顶片帮事故,风钻工雷某违章进入1400中段5矿块电耙巷,在行进到3号斗川处时,被顶部冒落的岩石击中头部及下肢,致其当场死亡。

      6月6日,四川省金河磷矿发生1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死亡,2人受伤。6月6日早班,在岳家山分矿六中段10穿脉作业的刘某等3人在到达作业地点后,在未对独头天井进行通风和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刘某即进入天井内进行检查,导致其中毒窒息,同班的林某等2人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施救,亦发生中毒窒息,后经相邻作业点的人员迅速抢救,该3人被抢救出来,刘某已死亡,林某等2人经什邡市人民医院短暂治疗后痊愈出院。

      上述两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一些矿山企业存在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不到位,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混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章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安全操作和紧急避险施救技能不足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住我市非煤矿山事故有所抬头的不良势头,现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安监局应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为抓手,根据省、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安全标准化和井工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工作力度,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保证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各市属及以上井工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吸取“5.28”、“6.6”两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克服自以为是、侥幸麻痹的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严矿事故发生。

      二、必须认真开展井工非煤矿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

      各井工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德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开展井工非煤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安监[2013]87号)的规定,扎实开展好此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必须对照德安监[2013]87号文中的“重点内容”要求,在对本矿通风和防中毒窒息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好时间、责任、资金、措施和预案,彻底进行整治。

      (二)几项重点工作

      1. 必须加强矿井通风系统检查,确保主要通风机(工作方法)、通风设施、矿井通风方式和通风网络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机械通风系统必须能实现反风。严禁未经批准改变主扇见机的工作方法。

      2. 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在采、掘作业规程、单体设计中,要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局部通风进行设计,明确作业地点的供风量、风流方向、局扇型号和安装地点、风筒规格、局部通风机开停管理等内容。

      3.各井工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吸取金河磷矿“6.6”事故中在作业人员进入通风不良的作业点检查发生中毒窒息及事后的抢救中均未佩戴自救器和采取通风等安全措施,险些酿成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必须按规定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和能正确使用。同时,必须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什邡、绵竹两市安监局必须加强检查,对凡是未按规定给井下人员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井工非煤矿山企业,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产,进行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

      各井工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GB16432-2006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和德阳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地下矿山顶(帮)板安全管理的通知》(德安监[2012]61号)的要求,从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单体设计、加强教育培训、严格操作程序、加强现场管理等方面,切实抓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四、切实抓煤矿汛期安全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立即开展汛期隐患和煤矿水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保障和准备,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确保通信畅通,密切关注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早做好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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