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工贸企业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3〕275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通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安办[2011]8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2]56号)以及《四川省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评审工作细则的通知》(川安监[2011]23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组和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考核,认定: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冶金企业为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布。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