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定标定补” 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2013年02月27日 00时00分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是分类定标。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自然条件差异,将全州17个县市分为“安宁河流域坝区5县1市”和“彝、藏山区11县”,分类、统一制定城乡、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资金配套指标。2012年底,州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全州统一执行12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安宁河流域5县1市”平均198元提高到270元,统一执行270元;“彝、藏山区11县”平均194元提高到240元,统一执行240元。二是按“贫困县多补少支”原则分类施补。各县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在分类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分类确定补助水平,从今年1月起,“安宁河流域5县1市”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提高40元以上,其余11县提高30元以上;全州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统一提高20元以上,充分确保了贫困县“多补少支”并有能力及时足额配套资金。三是实行“四类三档”分类救助、分档补差。城市低保分为“三无人员、特困家庭、普通困难对象和临时困难家庭”A、B、C、D“四类”施保、分档补差;农村低保按“病、残、弱及困难程度”分“三档”救助,科学分配了有限的补助资金,更加合理公平地保障了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
白婉苹